警察法施行細則 第 3 條(中央立法事項)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由中央立法事項如左: 一、警察官制,指中央與地方各級警察機關之組織、編制等事項。 二、警察官規,指中央與地方各級警察人員之官等、俸給、職務等階、及官職之任免、遷調、服務、請假、獎懲、考績、退休、撫卹等事項。 三、警察教育制度,指警察教育之種類階段及師資、教材之標準等事項。 四、警察服制,指各級警察人員平日集會、及執行職務時,著用服式等事項。 五、警察勤務制度,指警察勤務之單位組合勤務方式之基本原則事項。 六、其他全國性警察法制,指有關全國性警察業務之保安、正俗、交通、衛生、消防、救災、營業建築、市容整理、戶口查察、外事處理及上列五款以外之有全國一致性之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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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警察法施行細則第3條的規定,本法第三條第一項列舉了中央立法事項的內容,分為六項: 一、警察官制:指中央與地方各級警察機關的組織、編制等事項。 舉例:中央政府制定了《警察機關組織法》來規範警察機關的組織架構和職責分工。 二、警察官規:指中央與地方各級警察人員的官等、俸給、職務等階,以及官職的任免、遷調、服務、請假、獎懲、考績、退休、撫卹等事項。 舉例:中央政府頒訂的《警察人員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了警察人員的官等、俸給、職務等級,以及相關的任免、晉升、退休等制度。 三、警察教育制度:指警察教育的種類、階段,以及師資、教材的標準等事項。 舉例:中央政府所制定的《警察人員教育訓練條例》,明確規定了警察人員的培訓內容、標準和執行機構。 四、警察服制:指各級警察人員平日集會和執行職務時所穿著的制服等事項。 舉例:中央政府所頒布的《警察人員服裝規章》,規定了警察人員在各種場合穿著的制服標準和要求。 五、警察勤務制度:指警察勤務的單位組合和勤務方式的基本原則事項。 舉例:中央政府所制定的《警察勤務條例》,明確規定了各級警察機關的勤務組織、勤務方式和運作要求。 六、其他全國性警察法制:指與全國性警察業務有關的法律,包括保安、正俗、交通、衛生、消防、救災、營業建築、市容整理、戶口查察、外事處理等全國性的法律制度。 舉例:中央政府所制定的《保安警察法》等法律,規定了全國范圍內的保安業務、交通管理、市容整理等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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