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室職掌如下: 一、發展警察資訊系統整體規劃及協調事項。 二、警察機關設置資訊系統計畫之審查、核轉事項。 三、警察機關資訊作業之開發及研究發展事項。 四、警察機關資訊系統之管理運作事項。 五、各級警察機關實施辦公室自動化之研究及規劃事項。 六、警察機關使用資訊系統之督導、考核事項。 七、其他有關資訊業務事項。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辦事細則第 19 條,資訊室職掌如下: 一、發展警察資訊系統整體規劃及協調事項:負責制定警察資訊系統的整體規劃,並協調相關事項。 二、警察機關設置資訊系統計畫之審查、核轉事項:審查和核轉警察機關設置資訊系統計畫的相關事項。 三、警察機關資訊作業之開發及研究發展事項:負責開發和研究警察機關的資訊作業事項。 四、警察機關資訊系統之管理運作事項:負責管理和運作警察機關的資訊系統。 五、各級警察機關實施辦公室自動化之研究及規劃事項:負責研究和規劃各級警察機關辦公室的自動化事項。 六、警察機關使用資訊系統之督導、考核事項:負責監督和考核警察機關使用資訊系統的相關事項。 七、其他有關資訊業務事項:負責其他相關的資訊業務事項。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辦事細則,資訊室在警政署內的職掌主要是負責警察資訊系統的發展和管理,包括整體規劃、協調、審查、核轉、開發、研究、管理運作、督導、考核等工作。同時,也負責研究和規劃警察機關辦公室的自動化事項。此外,資訊室還承擔其他相關的資訊業務事項。這些職掌的目的是確保警察機關能夠有效地運用資訊科技,提升犯罪防治工作的效能。 參考資料:內政部警政署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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