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務指揮中心職掌如下: 一、重大治安狀況之指揮、掌握、處置及通報事項。 二、情報蒐集傳遞及命令轉達事項。 三、聚眾活動、突發事件及緊急治安事故之指揮、處置、通報事項。 四、交通事故及各種災難之指揮、處置、通報、聯繫事項。 五、民眾報案之受理及處置事項。 六、各級勤務指揮中心作業規定擬修之提報事項。 七、一級、二級指揮所開設之協調、處理事項。 八、通報資料整理、檢討、分析、保管及報告之提報事項。 九、各級勤務指揮中心勤務之督導、運作、考核事項。 十、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相關業務及航空器支援申請案之審核、調派事項。 十一、監看電視媒體報導有關警政重大新聞之交查、管制及回報事項。 十二、本署民眾服務中心受理陳情案件之交查、管制及回報事項。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辦事細則第 20 條,勤務指揮中心的職掌如下: 1. 重大治安狀況之指揮、掌握、處置及通報事項。 2. 情報蒐集傳遞及命令轉達事項。 3. 聚眾活動、突發事件及緊急治安事故之指揮、處置、通報事項。 4. 交通事故及各種災難之指揮、處置、通報、聯繫事項。 5. 民眾報案之受理及處置事項。 6. 各級勤務指揮中心作業規定擬修之提報事項。 7. 一級、二級指揮所開設之協調、處理事項。 8. 通報資料整理、檢討、分析、保管及報告之提報事項。 9. 各級勤務指揮中心勤務之督導、運作、考核事項。 10.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相關業務及航空器支援申請案之審核、調派事項。 11. 監看電視媒體報導有關警政重大新聞之交查、管制及回報事項。 12. 本署民眾服務中心受理陳情案件之交查、管制及回報事項。 根據上述條文,勤務指揮中心負責指揮、掌握、處置各種治安、突發事件和災害等事項,同時負責民眾報案的受理和處理工作。此外,勤務指揮中心還需要整理、檢討、分析、保管和報告通報資料,并且負責督導、運作和考核各級勤務指揮中心的工作。此外,勤務指揮中心還有其他相關職責,如審核和調派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的相關業務和航空器支援申請案,監看媒體報導的警政重大新聞交查、管制和回報事項,以及民眾服務中心受理陳情案件的交查、管制和回報事項等。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辦事細則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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