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內政部警政署辦事細則29

快速跳轉

警政委員、專門委員、技正承長官之命,處理公務,其權責如下: 一、襄助長官處理公務事項。 二、重要方案之設計審議事項。 三、技術性及專門問題之研究審議事項。 四、業務改進之建議事項。 五、長官交辦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辦事細則第29條的規定,警政委員、專門委員、技正承長官在處理公務時具有以下權責: 一、襄助長官處理公務事項:警政委員、專門委員和技正承長官有責任協助警政署長處理相關公務事項。 二、重要方案之設計審議事項:他們負責審議和設計與重要方案相關的事項。例如,警政委員可能要參與討論和審核重要方案的制定。 三、技術性及專門問題之研究審議事項:他們負責研究和審議與技術性和專門問題相關的事項。這可能涉及到針對特殊技術或專門領域的問題進行評估和提出建議。 四、業務改進之建議事項:他們負責提出關於業務改進的建議事項,旨在提高警政署的工作效率和效能。 五、長官交辦事項:他們負責處理長官指派的其他事項,這些事項可能是臨時性的工作或特殊職務。 (參考資料:內政部警政署辦事細則)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內政部警政署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內政部警政署辦事細則第 29 條規定:「警政委員、專門委員、技正承長官之命,處理公務,其權責如下: 一、襄助長官處理公務事項。 二、重要…」(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內政部警政署辦事細則第 2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