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除設前三條委員會外,為適應事實需要,得設各種委員會,其職掌各依其設置要點規定辦理。
根據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第23條,該校可以根據需要設置各種委員會,而每個委員會的職掌則根據其設置要點來辦理。這表示該校除了已經設立的前三個委員會以外,可以根據實際需求再設置其他委員會,每個委員會所擔負的職責會根據其設置要點來規定。然而,目前問題並未提供有關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第23條的具體內容,因此無法提供進一步針對此條款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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