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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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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秘書承長官之命,協調推展各單位業務,其權責如下: 一、校務重大決策之建議事項。 二、各單位業務之督導策進事項。 三、文稿之綜及文書處理、檔案管理之督導事項。 四、研究發展業務及考核之策劃督導事項。 五、相關會議之主持及重要會議之籌辦事項。 六、其他交辦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第26條,主任秘書承長官之命,協調推展各單位業務,其權責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項: 1. 校務重大決策之建議事項:主任秘書可提供意見和建議,協助長官做出校務方面的重要決策。 2. 各單位業務之督導策進事項:主任秘書負責監督和督導各個單位的業務進展,確保工作的順利進行。 3. 文稿之綜核及文書處理、檔案管理之督導事項:主任秘書負責審核和檢查文稿的內容,以及監督文書處理和檔案管理等相關事項。 4. 研究發展業務及考核之策劃督導事項:主任秘書負責策劃和監督研究發展業務,以及相關考核工作。 5. 相關會議之主持及重要會議之籌辦事項:主任秘書負責主持相關會議,並協助籌辦重要會議。 6. 其他交辦事項:主任秘書可能還有其他因工作需要而交辦的事項。 根據《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法》,主任秘書為中央警察大學的幕僚長,負責協助長官推展各項業務,其職責和權限由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第26條所列明。主任秘書需要根據長官的指示,協調各單位業務,包括提供建議、督導進展、綜核文稿、處理文書和檔案管理、策劃研究發展業務和考核、主持會議以及其他交辦事項。這些職責的目的是確保學校事務的順利運作並推動各項業務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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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第 26 條規定:「主任秘書承長官之命,協調推展各單位業務,其權責如下: 一、校務重大決策之建議事項。 二、各單位業…」(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第 2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