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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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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擔任教課、學術研究、輔導學生、研究生學習研究,並得依教學之需要擔任校內其他工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第28條,教師在執行教學工作時,除了負責教課、學術研究以及輔導學生的任務外,也可以根據教學的需要擔任校內的其他工作。這項規定意味著教師除了課堂上的教學之外,也有責任參與校內其他相關的工作,進一步提升學校的教學品質和學生的學習環境。 參考資料: - 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官網 (https://www.pccu.edu.tw/about/office/admin-office/rules-regulation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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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第 28 條規定:「教師擔任教課、學術研究、輔導學生、研究生學習研究,並得依教學之需要擔任校內其他工作。」(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第 2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