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擔任教課、學術研究、輔導學生、研究生學習研究,並得依教學之需要擔任校內其他工作。
根據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第28條,教師在執行教學工作時,除了負責教課、學術研究以及輔導學生的任務外,也可以根據教學的需要擔任校內的其他工作。這項規定意味著教師除了課堂上的教學之外,也有責任參與校內其他相關的工作,進一步提升學校的教學品質和學生的學習環境。 參考資料: - 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官網 (https://www.pccu.edu.tw/about/office/admin-office/rules-regulation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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