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總隊長襄助總隊長處理本總隊事務。
根據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第29條,副總隊長有協助總隊長處理本總隊事務的職責。這意味著副總隊長在總隊長不在場或需要支援時,有負責處理相關事務的義務和權限。舉例來說,如果總隊長因疾病或其他原因無法處理總隊事務,副總隊長將負責代理總隊長的職務,確保總隊的運作順利進行。資料來源: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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