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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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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總隊長襄助總隊長處理本總隊事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第29條,副總隊長有協助總隊長處理本總隊事務的職責。這意味著副總隊長在總隊長不在場或需要支援時,有負責處理相關事務的義務和權限。舉例來說,如果總隊長因疾病或其他原因無法處理總隊事務,副總隊長將負責代理總隊長的職務,確保總隊的運作順利進行。資料來源: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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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第 29 條規定:「副總隊長襄助總隊長處理本總隊事務。」(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第 2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