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職教育期限為一個月至三個月。
初級警察教育規程第 15 條規定了升職教育的期限,為一個月至三個月。根據這一條款,警察人員在獲得升職機會後,需要接受一段時間的教育訓練,以提升其能力和素質,以適應新職位的要求。教育訓練期間的長短會根據具體情況而定,一般為一個月至三個月。在這段期間,警察人員需要參加相關的課程和培訓,以確保其具備履行新職責所需要的知識和技能。 參考資料: 《警察人員教育訓練規程》,內政部警政署,2019年最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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