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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教官資格審查辦法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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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教官資格審查案件經審查合格者,由本部發給教官資格證書。
  2. 2.各校遴任教官時,受遴任人應具有現職且實際從事警察、消防、海洋委員會等機關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職務之身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教官資格審查辦法》第9條的規定: 1. 經過審查合格的教官資格審查案件,將由中央警察大學本部發給教官資格證書。 2. 在各校進行教官遴任時,被遴任的人應具備以下條件:目前擔任職務並實際從事警察、消防、海洋委員會等機關及其所屬機關(構)或學校的職務。 參考資料:《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教官資格審查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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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教官資格審查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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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教官資格審查辦法第 9 條規定:「教官資格審查案件經審查合格者,由本部發給教官資格證書。各校遴任教官時,受遴任人應具有現職且實際從…」(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教官資格審查辦法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