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特別休假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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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特別休假人員職務應託由同事代理,但須服務機關主管核准,必要時機關主管得逕行指派職務代理人。
- 2.前項特別休假人員,應將經辦事項明白交與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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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警察人員特別休假辦法第5條的規定,特別休假人員的職務可以託由同事代理,但必須經過服務機關主管的核准。在必要的情況下,機關主管也可以直接指派職務代理人。特別休假的人員應該將辦理事項清楚地交給代理人處理。這樣可以確保特別休假期間的工作順利進行。 在上述資料中並沒有提到警察人員特別休假辦法第5條的相關內容,所以無法提供相關例子。
- 核名詞
- 代理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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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