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員)獎懲規則 第 10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 一、逃避公差勤務,不聽糾正。 二、違反生活規範,不聽指導或糾正,情節較重。 三、謾罵或欺凌他人。 四、有藐視師長之行為。 五、擔任實習幹部或教育班長,不聽督導或有違職守。 六、遺失、損壞公物或經管公物不週致生損壞,情節重大。 七、無正當理由,開啟他人箱櫃或抽屜。 八、不當行為,有損校譽。 九、無正當理由不參與上課、集合、點名、會議、實驗或實習。 十、攜帶物品外出校門拒絕接受查驗。 十一、不遵守上課、自修秩序,經勸阻不聽。 十二、不假外出未滿一日或逾假一日以上未滿二日。 十三、閱覽違禁書刊、影片。 十四、校外騎乘機車不戴安全帽。 十五、違反道路交通法規因而肇事,情節重大。 十六、擅自留宿外人。 十七、值勤未到或擅離職守。 十八、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 十九、違反網路使用規範,非屬第十一條第十七款或第十八款情形,情節重大。 二十、在校內飲酒。 二十一、以跟蹤、電子郵件或其他方法干擾他人日常生活,情節重大。 二十二、對他人進行性騷擾行為或行為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令規定,情節輕微。 二十三、破壞紀律或其他違反校內規定,情節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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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員)獎懲規則第10條列舉了二十三種情況,表示若學生有以下任何一種行為,將被記過處分。下面將針對每一款進行釋義及範例舉證: 一、逃避公差勤務,不聽糾正。 這表示學生在公差勤務中故意逃避,並且不聽從督導的指示。一個可能的範例是,學生接到公差任務後,故意不出勤並且忽略上級的糾正。 二、違反生活規範,不聽指導或糾正,情節較重。 這指的是學生違反了校內的生活規範並且拒絕接受指導或糾正。一個可能的範例是,學生多次違反校規,並且不願接受教職員的指導。 三、謾罵或欺凌他人。 這表示學生對他人使用謾罵言語或進行欺凌行為。一個可能的範例是,學生對同學使用侮辱性語言或進行身體上的欺凌。 四、有藐視師長之行為。 這指的是學生對師長表現出輕視或不尊重的行為。一個可能的範例是,學生對老師不尊重、指責老師或不服從老師的指示。 五、擔任實習幹部或教育班長,不聽督導或有違職守。 這表示學生擔任實習幹部或教育班長時,不服從督導或違反職守。一個可能的範例是,學生在擔任幹部時故意不執行指示或擅自行使職權。 六、遺失、損壞公物或經管公物不週致生損壞,情節重大。 這指的是學生因疏忽或故意行為而遺失、損壞學校的公物,或者因未注意保養導致公物受損。一個可能的範例是,學生在使用校方提供的器材時,因疏忽而導致器材損壞。 七、無正當理由,開啟他人箱櫃或抽屜。 這表示學生在沒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擅自打開他人的儲物櫃或抽屜。一個可能的範例是,學生沒有得到他人的同意,但還是私自打開他人的物品儲存空間。 八、不當行為,有損校譽。 這表示學生的不當行為導致對學校的聲譽產生負面影響。一個可能的範例是,學生在校外公開參與非法活動,並且這種行為受到媒體曝光,對學校聲譽造成損害。 九、無正當理由不參與上課、集合、點名、會議、實驗或實習。 這表示學生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不參加上課、集合、點名、會議、實驗或實習活動。一個可能的範例是,學生在沒有得到老師批准的情況下缺席重要的課程或會議。 十、攜帶物品外出校門拒絕接受查驗。 這指的是學生攜帶物品離開校園時,拒絕接受檢查。一個可能的範例是,學生在離開校園時拒絕安檢人員對其隨身物品進行檢查。 十一、不遵守上課、自修秩序,經勸阻不聽。 這表示學生在上課或自修時不遵守秩序,且被勸阻後仍不聽從。一個可能的範例是,學生在課堂上大聲講話或不尊重老師,且被多次勸阻後仍不改正。 十二、不假外出未滿一日或逾假一日以上未滿二日。 這表示學生在離校時間不符合法定規定,未事先請假或請假時間超過規定範圍。一個可能的範例是,學生未事先向校方申請假期,且離校時間超過一天。 十三、閱覽違禁書刊、影片。 這指的是學生閱讀或觀看被校方禁止的書刊或影片。一個可能的範例是,學生在校園內閱讀有關暴力或色情的書籍,並被教職員發現。 十四、校外騎乘機車不戴安全帽。 這表示學生在校外騎乘機車時不按規定佩戴安全帽。一個可能的範例是,學生在校外騎乘摩托車時未戴上安全帽。 十五、違反道路交通法規因而肇事,情節重大。 這指的是學生在違反道路交通法規的情況下造成交通事故,且情節嚴重。一個可能的範例是,學生駕駛車輛時違反交通規則,導致嚴重的交通事故。 十六、擅自留宿外人。 這表示學生未經許可自行安排他人在校內留宿。一個可能的範例是,學生私自帶朋友進入宿舍,並在宿舍過夜。 十七、值勤未到或擅離職守。 這指的是學生在值勤期間未按時到達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一個可能的範例是,學生在進行校內值勤時提前離開崗位,未按時完成值勤任務。 十八、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 這表示學生侵犯了他人的智慧財產權,如未經授權使用他人的作品或專利。一個可能的範例是,學生在作業中使用了他人的文章,而且未經得到作者的許可和引用的授權。 十九、違反網路使用規範,非屬第十一條第十七款或第十八款情形,情節重大。 這指的是學生在使用校園網路時違反了相關的使用規定,但不屬於第十一條第十七款或第十八款所涉及的情況,且情節嚴重。一個可能的範例是,學生在學校的網站上張貼違禁內容或進行網絡詐騙行為。 二十、在校內飲酒。 這表示學生在學校內飲酒。一個可能的範例是,學生在宿舍內與同學開派對,且在學校內飲酒,違反校規。 二十一、以跟蹤、電子郵件或其他方法干擾他人日常生活,情節重大。 這指的是學生使用跟蹤、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來干擾他人的日常生活,且情節嚴重。一個可能的範例是,學生不斷發送騷擾性的電子郵件給同學或老師,對其日常生活造成困擾。 二十二、對他人進行性騷擾行為或行為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令規定,情節輕微。 這表示學生對他人進行性騷擾或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規的行為,情節較輕微。一個可能的範例是,學生對同學使用冒犯性語言或進行輕微的身體接觸。 二十三、破壞紀律或其他違反校內規定,情節較重。 這指的是學生破壞紀律或違反校內其他規定,且情節較嚴重。一個可能的範例是,學生故意破壞校園設施,並且在學校內有多次違規行為。 以上就是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員)獎懲規則第10條的釋義及相關範例。根據這些法條,學生在中央警察大學必須遵守校規並遵從相關規定,否則將面臨記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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