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警察人員互助共濟辦法13

快速跳轉

辦理互助共濟事項,如有舞弊者移送法院究辦。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警察人員互助共濟辦法》第13條的規定,如果在處理互助共濟事項過程中發現有舞弊行為,可以將該案移送法院進行追究。該條的目的是為了維護互助共濟的公正性和嚴肅性,防止濫用互助共濟制度的情況發生。根據台灣地區的司法實務,舞弊行為可能包括偽造文件、虛報事實、故意欺騙等,這些行為都可能構成舞弊。舉例來說,如果在申請互助共濟時提供的文件被發現是偽造的,或是故意提供虛假資訊來獲取不應享受的互助金,這都可以視為舞弊行為,並且可以被移送法院進行究辦。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警察人員互助共濟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警察人員互助共濟辦法第 13 條規定:「辦理互助共濟事項,如有舞弊者移送法院究辦。」(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警察人員互助共濟辦法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