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互助共濟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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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遭遇特殊情形致申請補助案件過多,基金不敷支應時,得由互助共濟委員會通過後,簽准臨時加收互助金或另定補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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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警察人員互助共濟辦法第15條,當員工遭遇特殊情形致申請補助案件過多,基金不足以支應時,互助共濟委員會可以通過後,簽准臨時加收互助金或制定另外的補助標準。然而,根據提供的資料,並沒有提到具體的案例或範例來闡述這一條法規。因此,無法進一步提供關於此條法規的更多資訊。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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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