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勤務條例 第 24 條
勤務執行前,應舉行勤前教育,其種類區分如下: 一、基層勤前教育:以分駐所、派出所為實施單位。 二、聯合勤前教育:以分局為實施單位。 三、專案勤前教育:於執行專案或臨時特定勤務前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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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警察勤務條例第24條,警察在執行勤務之前應進行勤前教育,並根據不同情況分為基層勤前教育、聯合勤前教育和專案勤前教育。 基層勤前教育是指在分駐所或派出所實施的教育,主要是針對該單位的勤務內容和執行方法進行教育。 聯合勤前教育是指在分局實施的教育,旨在協調並統一分局內各單位的勤務執行,確保勤務的一致性和協調性。 專案勤前教育則是指在執行特定專案或臨時勤務之前實施的教育。これらの教育は、特定の勤務に必要な特殊知識和技能,例如搜查、警戒和危機應對等內容,以提高警察在特定勤務中的執行能力。 回答中我們參考了《警察勤務條例》這個法規,並根據該條第24條的內容提供了相關的說明和範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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