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勤務條例 第 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勤務執行前,應舉行勤前教育,其種類區分如下: 一、基層勤前教育:以分駐所、派出所為實施單位。 二、聯合勤前教育:以分局為實施單位。 三、專案勤前教育:於執行專案或臨時特定勤務前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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