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警察勤務條例 第 26 條(督導及獎懲)

  1. 1.各級警察機關為激勵服勤人員工作士氣,指導工作方法及考勤務績效,應實施勤務督導及獎懲。
  2. 2.黎明、黃昏、暴風、雨、雪、重要節日及特殊地區,應加強勤務督導。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針對警察勤務條例第26條(督導及獎懲): 1.根據該條第一項規定,各級警察機關為了激勵服務人員的工作士氣,指導工作方法以及考核勤務績效,應當實施勤務督導及獎懲。 參考資料:《警察勤務條例》 2.根據該條第二項規定,在黎明、黃昏、暴風、雨、雪、重要節日及特殊地區,警察機關應當加強勤務督導。 參考資料:《警察勤務條例》 例如,在一個特殊地區發生了犯罪活動,警察機關應加強對當地警察的勤務督導,以保障公眾的安全。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