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警察勤務條例 第 26 條(督導及獎懲)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各級警察機關為激勵服勤人員工作士氣,指導工作方法及考勤務績效,應實施勤務督導及獎懲。
  2. 黎明、黃昏、暴風、雨、雪、重要節日及特殊地區,應加強勤務督導。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