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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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機關對於受刑事或保護處分執行完畢之少年,應根據其素行隨時瞭解其生活情形,如發現異狀,即予適當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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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辦法第10條,警察機關對於已經受到刑事或保護處分執行完畢的少年,應該隨時了解他們的生活情況,如果發現有異狀,則應適當地處理。
- 少年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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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