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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辦法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為發揮整體功能,強化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績效,得由內政部邀集相關機關或單位及有關少年輔導機構、社會團體或專家學者,舉行「預防少年犯罪協調會報」,從事預防工作之規劃、協調、聯繫及推動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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