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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以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之行為,應於通知單之「違規事實」欄分別填記。但處罰機關不同或應處罰對象不同時,均應分別填製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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