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代保管物件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處罰機關於裁罰時,應檢查其所有案件併予處理。
根據所提到的法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39 條」,該條款是針對有代保管物件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所作出的規定。根據該條款規定,處罰機關在裁罰代保管物件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時,應檢查所有相關案件之資料並一併處理。 然而,在所提供的內容中未提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39 條」的具體內容和適用情境,因此無法進一步釐清此法條的具體含義和適用範圍。因此,根據提供的內容無法提供有關該法條的逐項釋義。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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