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車所有人、駕駛人、行人或道路障礙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以郵政劃撥方式繳納罰鍰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行為人應依通知單所載「違規事實」及「舉發違反法條」,對照基準表內各該違反條款罰鍰最低額,向郵局窗口索取郵政劃撥儲金存款單,將應繳罰鍰款項填入存款單「金額」欄,並將其他應填各欄填妥後,連同款項及通知單交郵局窗口受理,由郵局製給劃撥存款收據存執,處罰機關不另寄發收據。 二、郵局於受理繳款轉存入收款之處罰機關帳戶當天即應填製劃撥儲金收支日結單,連同每筆之劃撥存款通知單及通知單,寄送收款之處罰機關。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50條規定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以郵政劃撥方式繳納罰鍰的程序: 一、行為人應根據通知單所載的「違規事實」和「舉發違反法條」,對照該基準表中各違反條款的最低罰鍰額度,在郵局窗口索取郵政劃撥儲金存款單。行為人將應支付的罰鍰款項填寫在存款單的「金額」欄位,然後填寫其他相關欄位,并將款項和通知單一起交給郵局窗口辦理。郵局將製作劃撥存款收據存執,並在當天將受理的繳款轉存入收款的處罰機關帳戶。處罰機關不再另行發送收據。 二、郵局在將款項轉存入收款的處罰機關帳戶當天,應填製劃撥儲金收支日結單,並連同每筆劃撥存款通知單和通知單一起寄送給收款的處罰機關。 參考資料: -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行政院公報 - 郵政劃撥儲金業務相關規定,中華郵政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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