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53條,除了前三條規定外,處罰機關如果要委託其他機構辦理金融卡、信用卡轉帳或其他方式繳納罰鍰業務,必須先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且委託的作業方式必須訂約辦理。委託的契約應該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備查並公告後實施。 參考資料: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6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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