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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道路交通管理之稽查,違規紀錄,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執行之。
  2. 公路主管及警察機關就其主管業務,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之行為者,應本於職權舉發或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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