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72條的規定,對於執行汽車牌照、駕駛執照或微型電動二輪車牌照的吊扣、吊銷、註銷或扣繳處分,處罰機關應將相關信息登錄於公路監理電腦資料檔案,並按日列印電腦報表供檢閱查核。同時,應設置吊扣汽車牌照、駕駛執照處分登記簿,登記吊扣的起迄日期及發還日期,以供檢閱查核。 參考資料: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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