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有關資料、簿冊等應妥為保存,保存屆滿一年者,得予銷毀。但未結案或涉及刑事責任之有關文件,仍繼續保存。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79條規定,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有關資料、簿冊等應妥為保存,保存屆滿一年者,得予銷毀。但未結案或涉及刑事責任之有關文件,仍繼續保存。 根據該條規定,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所涉及的相關資料、簿冊等應妥善保存。保存期限為一年,屆滿一年後可以進行銷毀。然而,尚未結案或涉及刑事責任的相關文件仍需要繼續保存。 舉例來說,假設一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涉及一位司機酒後駕車的案例。相關的資料和簿冊,如酒測記錄、警方調查報告等,應該被保存起來。如果這個案件在一年內結案或不涉及刑事責任,則可以在一年後將這些資料銷毀。但是,如果這個案件尚未結案或涉及刑事責任,則需要繼續保存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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