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警察機關查扣車輛處理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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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所提供的上下文,臺灣地區警察機關查扣車輛處理辦法第2條規定了車輛的定義。根據這條規定,本辦法所稱之車輛包括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條所稱之汽車、第七條所稱之慢車,以及其他非法定之交通工具。然而,根據所提供的上下文,並沒有直接提到這條規定的具體例子。
- 第二條條文
- 第七條條文
- 非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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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