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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物管理辦法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廣告物之設置人或申請人對廣告物應負安全維護及整潔之責任。未善盡安全維護責任,肇致危險或傷害他人時,應視情形依法負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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