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舖業管理規則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當舖業之月息利率,由內政部警政署、直轄市主管機關會同財政等有關機關及該同業公會依照當地銀行業擔保放款通行利率,參酌物價指數、當地經濟情況及公營當舖利率分別議定之。 前項利率如不能協議時,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當舖業之月息利率,由內政部警政署、直轄市主管機關會同財政等有關機關及該同業公會依照當地銀行業擔保放款通行利率,參酌物價指數、當地經濟情況及公營當舖利率分別議定之。 前項利率如不能協議時,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