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舖業收當物品時,如對持當人之身分或物品認有可疑時,除拒絕收當外,並應立即報告附近警察機關處理。
根據當舖業管理規則第25條,當舖業在收取典押物品時,如果對持當人身份或物品有可疑之處,除了可以拒絕收取典押外,還應立即向附近的警察機關報告處理。這是要求當舖業者在遇到可疑情況時,要主動向警察機關報告,以保障當舖業的合法性和防範潛在的犯罪活動。需要注意的是,該條規定並沒有明確規定何謂「持當人之身分或物品認有可疑」,因此留給當舖業者自行判斷。在具體操作中,當舖業者可能會參考相關的身份證件和物品資料,如有發現可疑情況,應立即報告警察機關進一步調查處理。 參考範例:比如,當舖業者在收取典押物品時,持當人的身份證件看起來疑似偽造,當舖業者對其身份有疑慮,即可拒絕收取典押物品並立即報告附近警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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