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舖業接到警察機關通報「失物查尋」資料後,應與收當物品詳細核對,如發現有相似或可疑時,立即通知附近警察機關處理。
根據當舖業管理規則第26條,當舖業在接到警察機關通報"失物查尋"資料後,應對收當物品進行詳細核對。如果發現有相似或可疑情況,當舖業應立即通知附近的警察機關處理。參考資料:當舖業管理規則(最近修訂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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