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當舖業管理規則 第 3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當舖業違反本規則者,由主管機關視其情節予以警告或撤銷其營業許可執照,如有違反刑法或其他法律者依法處理。 當舖業之負責人或其營業人員收當贓物經判處罪刑確定者,由主管機關撤銷其營業許可執照。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當舖業管理規則 第30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