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衛槍枝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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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照自衛槍枝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2 條,甲乙種槍類之詳細名稱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適時報請內政部核定。該條例強調國家對槍枝的管理,維護社會秩序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該條例,直轄市和縣(市)政府需向內政部申報各種槍枝的詳細名稱,並經過內政部的核定後方可執行。這樣的規定是為了確保槍枝的合法和有效使用,以及避免槍枝的不當使用和非法流通。
- 第二條條文
- 核定名詞
- 自衛槍枝管理條例 第 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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