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警察機關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辦理性侵害事件處理準則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受理性侵害事件,被害人如係兒童或少年者,應視事件性質,配合兒童福利法第十八條、少年福利法第二十二條或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九條及第十五條之規定辦理。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