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第 2 條
槍砲、彈藥、刀械,除依法令規定配用者外,悉依本條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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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條,除了法律另有規定需要使用的槍砲、彈藥、刀械,其他一律要依照該條例的規定進行。這表示槍砲、彈藥、刀械必須符合該法規的要求才能合法使用,否則將被視為違法。該條例的具體細節及要求可以根據相應的法規進行解釋和應用。 參考資料: - 內政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全文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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