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砲、彈藥、刀械,除依法令規定配用者外,悉依本條例之規定。
根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條,除了法律另有規定需要使用的槍砲、彈藥、刀械,其他一律要依照該條例的規定進行。這表示槍砲、彈藥、刀械必須符合該法規的要求才能合法使用,否則將被視為違法。該條例的具體細節及要求可以根據相應的法規進行解釋和應用。 參考資料: - 內政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全文
槍砲、彈藥、刀械,除依法令規定配用者外,悉依本條例之規定。
立法理由除軍警等依法令規定配用槍砲彈藥刀械外,對於非法私造私藏之武器刀械,依本條例規定處理。
槍砲、彈藥、刀械,除依法令規定配用者外,悉依本條例之規定。
立法理由文字修正。
除軍警等依法令規定配用槍砲彈藥刀械外,對於非法私造私藏之武器刀械,依本條例規定處理。
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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