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未經許可,製造、販賣、轉讓、出租或出借制式或制式魚槍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3. 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制式或非制式魚槍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4.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第9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eyg8q4tj
3 years ago
警察類科
vs§20原住民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