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服裝管理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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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服裝損毀賠償價款,由各級警察機關依規定繳庫,其在中央機關者,為國庫;在直轄市、縣 (市) 機關者,為直轄市、縣 (市) 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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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警察服裝管理辦法第8條的規定,警察服裝損毀的賠償款項由各級警察機關按照規定支付,如果是中央機關的警察機關,則由國庫支付;如果是直轄市或縣(市)的警察機關,則由直轄市或縣(市)的庫房支付。 舉例來說,假設一位警察在執行職務的過程中,他的制服因為某種原因被損壞了。根據警察服裝管理辦法第8條的規定,他可以向所屬的警察機關申請賠償款項,該款項將由該警察機關根據規定向國庫或直轄市、縣(市)的庫房支付。這樣的賠償制度可以確保警察在執行工作時得到應有的保護和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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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