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習慣特殊國民獵槍魚槍刀械管理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辦法所稱生活習慣特殊國民,指原住民及實際從事採捕水產動物持有漁船船員手冊之漁民。 所稱獵槍、魚槍、刀械,指本條例第四條所列獵槍、魚槍、刀械,且專供生活習慣特殊國民漁獵、祭典等生活工具。 獵槍以自製或繼承他人自製者為限。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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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生活習慣特殊國民,指原住民及實際從事採捕水產動物持有漁船船員手冊之漁民。 所稱獵槍、魚槍、刀械,指本條例第四條所列獵槍、魚槍、刀械,且專供生活習慣特殊國民漁獵、祭典等生活工具。 獵槍以自製或繼承他人自製者為限。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