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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習慣特殊國民獵槍魚槍刀械管理辦法
第 4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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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
得自製或
持有
獵槍、魚槍、刀械,每人以各二枝為限,每戶不得超過六枝。 漁民得自製或持有魚槍,每人以二枝為限,每戶不得超過六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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