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會遊行法 第 12 條(申請准駁之通知)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室外集會、遊行申請之許可或不許可,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請書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通知負責人。
- 依第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提出申請者,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請書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以書面通知負責人。
- 主管機關未在前二項規定期限內通知負責人者,視為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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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ming8586
2 months ago
警察類科
申請准駁之通知

yellowwhale
8 months ago
公務人員
一般-3日內
緊急-24小時內









k82151688
2 years ago
警察類科
釋字718參照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