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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遊行法 第 2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經許可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或代理人違反第十八條規定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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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huang0628
a year ago
警察類科
集會遊行法 第 18 條 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應於集會﹑遊行時親自在場主持,維持秩序;其集會處所﹑遊行路線於使用後遺有廢棄物或污染者,並應負責清理。
jackson722
2 years ago
警察類科
遺有廢棄物或污染者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