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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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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理執業登記相關收費基準如下: 一、執業測驗(含講習):新臺幣三百元;僅參加地理環境測驗者,新臺幣一百元。 二、在職講習:新臺幣三百元。 三、新領、補發、換發執業登記證及副證:每證新臺幣二百元。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第17條,申請辦理執業登記的相關收費基準如下: 1. 執業測驗(含講習):申請人需支付新臺幣300元的費用。如果只參加地理環境測驗而不需要參加講習,則只需支付新臺幣100元。 2. 在職講習:申請人需要支付新臺幣300元的費用。 3. 新領、補發、換發執業登記證及副證:每次申請需支付新臺幣200元。 儘管我無法提供最新的資料,但上述資料是根據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第17條的內容進行的解釋。根據這個法規,申請人需要支付上述費用才能辦理相關的執業登記手續。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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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第 17 條規定:「申請辦理執業登記相關收費基準如下: 一、執業測驗(含講習):新臺幣三百元;僅參加地理環境測驗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第 1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