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申請辦理執業登記相關收費基準如下: 一、執業測驗(含講習):新臺幣三百元;僅參加地理環境測驗者,新臺幣一百元。 二、在職講習:新臺幣三百元。 三、新領、補發、換發執業登記證及副證:每證新臺幣二百元。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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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理執業登記相關收費基準如下: 一、執業測驗(含講習):新臺幣三百元;僅參加地理環境測驗者,新臺幣一百元。 二、在職講習:新臺幣三百元。 三、新領、補發、換發執業登記證及副證:每證新臺幣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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