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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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駛人申請辦理執業登記,應檢具下列書件: 一、申請書二份。 二、國民身分證、職業駕駛執照及相關證明文件。 三、最近三個月內所攝彩色脫帽、未戴有色眼鏡、五官清晰、正面半身、白色背景之二吋相片(以下簡稱規格相片)二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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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第4條,汽車駕駛人在申請辦理執業登記時,應提交以下文件: 1. 申請書(兩份)。 2. 國民身分證、職業駕駛執照以及相關證明文件。 3. 最近三個月內所攝,背景為白色,呈彩色、未戴有色眼鏡、五官清晰,正面半身照片(規格相片)兩張。 根據以上參考資料,一名計程車駕駛人在申請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時,需要填寫兩份申請書。此外,還需要準備國民身分證、職業駕駛執照以及相關證明文件作為身份證明文件。另外,還需要提交兩張符合規定的照片,照片需呈彩色、未戴有色眼鏡、五官清晰,並以白色背景為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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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