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5

快速跳轉
  1. 1.汽車駕駛人申請辦理執業登記,應先參加測驗及執業前講習,並取得合格成績單;其未取得合格成績單者,應重新申請辦理執業登記。
  2. 2.前項測驗及執業前講習時間合計為八小時。測驗科目為執業相關法令及執業地之地理環境等二科,測驗成績分別計算,各科成績均達七十分以上為及格;測驗及格者,始得參加執業前講習,並於講習完畢後發給合格成績單。
  3. 3.測驗與執業前講習及在職講習,得由直轄市、縣(市)警察局自行辦理或委託同一測驗講習區域之其他直轄市、縣(市)警察局,或相關機關(構)、團體辦理。
  4. 4.測驗與執業前講習及在職講習區域之劃分,由內政部警政署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第5條,申請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的汽車駕駛人,需要先參加測驗及執業前講習,並且取得合格成績單。如果未取得合格成績單,則需要重新申請辦理執業登記。測驗及執業前講習的時間合計為八小時,測驗科目包括執業相關法令和執業地的地理環境等兩科,各科成績需要達到70分以上才算及格。測驗及格後,方可參加執業前講習,完成後會發給合格成績單。 測驗與執業前講習以及在職講習可以由直轄市、縣(市)警察局自行辦理或委託同一測驗講習區域的其他直轄市、縣(市)警察局或相關機關(構)、團體辦理。至於測驗與執業前講習的區域劃分,則由內政部警政署負責定。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第 5 條規定:「汽車駕駛人申請辦理執業登記,應先參加測驗及執業前講習,並取得合格成績單;其未取得合格成績單者,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