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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警棍警棒電擊器管理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許可廠商申請輸出電氣警棍、警棒、電擊器,應檢附輸入國家信用狀、定單、產品性能說明書影本,送經當地警察局層報內政部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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