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助理人員管理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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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助理人員之僱用名額及所需經費,依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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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交通助理人員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交通助理人員之僱用名額及所需經費,依規定程序辦理。根據該法規,為了確保交通助理人員的僱用與相關經費的適當使用,必須按照指定的程序進行。具體來說,僱用交通助理人員的名額和所需的經費需依照法規中所規定的程序進行辦理,並且必須符合相關規範和要求。這樣做可以確保交通助理人員的選拔和使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同時也能確保相關經費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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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