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助理人員管理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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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交通助理人員管理辦法第 10 條的規定,交通助理人員的僱用應訂立契約,並明確契約內容,包括僱用期間、工作內容及標準、報酬及給酬方式、受僱人違背義務時應負之責任及解僱原因等這些相關事項。這條法規的目的在於規範交通助理人員的僱用程序,確保僱用雙方權益的保護和合作關係的順利進行。 參考資料:交通部106年11月8日發布交通助理人員管理辦法修正案
- 報酬名詞
- 受僱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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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