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交通助理人員管理辦法10

快速跳轉

交通助理人員之僱用應訂立契約,其內容如下: 一、僱用期間。 二、擔任工作內容及工作標準。 三、僱用期間報酬及給酬方式。 四、受僱人違背義務時,應負之責任及解僱原因。 五、其他必要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交通助理人員管理辦法第 10 條的規定,交通助理人員的僱用應訂立契約,並明確契約內容,包括僱用期間、工作內容及標準、報酬及給酬方式、受僱人違背義務時應負之責任及解僱原因等這些相關事項。這條法規的目的在於規範交通助理人員的僱用程序,確保僱用雙方權益的保護和合作關係的順利進行。 參考資料:交通部106年11月8日發布交通助理人員管理辦法修正案

  • 報酬名詞
  • 受僱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交通助理人員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交通助理人員管理辦法第 10 條規定:「交通助理人員之僱用應訂立契約,其內容如下: 一、僱用期間。 二、擔任工作內容及工作標準。 三、僱…」(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交通助理人員管理辦法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