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助理人員管理辦法 第 9 條
快速跳轉
交通助理人員應著定式服裝。其式樣由內政部警政署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交通助理人員管理辦法第9條的規定,交通助理人員應該穿著指定的服裝,而這些服裝的式樣會由內政部警政署來制定。這表示交通助理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需要穿戴特定的服飾,以確保他們的身份和職務的辨識性。例如,可能會有特定的制服或標誌性的服飾,著裝要符合標準才能擔任交通助理人員。這樣可以確保公眾對於交通助理人員的辨識,並提供一致的專業形象。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交通助理人員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