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助理人員管理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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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助理人員之服勤時間及方式如下: 一、服勤時間:每人每日服勤八小時為原則,每週輪休二日,勤務時間依實際需要分配。國定假日服勤者,得予補休。 二、服勤方式:每日由服務單位依第四條規定之工作項目編排勤務分配表,輪流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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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交通助理人員管理辦法第8條的規定,交通助理人員的服務時間及方式如下: 一、服務時間:每人每日應服務八小時,每週應輪休兩天,具體的勤務時間根據實際需要進行分配。當交通助理人員需要在國定假日進行服務時,可以獲得相應的補休。 二、服務方式:每天的勤務分配根據第四條的規定由服務單位進行編排,並根據預設的工作項目表進行輪流實施。 例如,如果交通助理人員在某一天需工作8小時,則需按照具體的工作項目分配表進行工作安排。另外,每週輪休二日的具體日期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整。此外,如果交通助理人員需要在國定假日進行服務,則應該給予相應的補休時間。
- 第四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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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