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助理人員管理辦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交通助理人員之服勤時間及方式如下: 一、服勤時間:每人每日服勤八小時為原則,每週輪休二日,勤務時間依實際需要分配。國定假日服勤者,得予補休。 二、服勤方式:每日由服務單位依第四條規定之工作項目編排勤務分配表,輪流實施。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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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助理人員之服勤時間及方式如下: 一、服勤時間:每人每日服勤八小時為原則,每週輪休二日,勤務時間依實際需要分配。國定假日服勤者,得予補休。 二、服勤方式:每日由服務單位依第四條規定之工作項目編排勤務分配表,輪流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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