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助理人員管理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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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助理人員之訓練課程如下: 一、專業訓練:一般課程、法令課程、交通專業課程、執勤技能等。 二、職前訓練:法令課程、交通專業課程及見習。 三、在職訓練:一般課程、法令課程、交通專業課程、執勤技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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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交通助理人員管理辦法第7條,交通助理人員的訓練課程包括專業訓練、職前訓練和在職訓練。專業訓練的課程內容包括一般課程、法令課程、交通專業課程和執勤技能等。職前訓練的課程內容則包括法令課程、交通專業課程和見習。在職訓練的課程內容與專業訓練相似,也包括一般課程、法令課程、交通專業課程和執勤技能等。 這項法規的參考資料是交通助理人員管理辦法第7條本身。根據這項法規的規定,交通助理人員的訓練課程涵蓋了多個方面的內容,包括一般課程、法令課程、交通專業課程以及執勤技能等。這些課程旨在提供交通助理人員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技能,以及執行交通管理任務所必需的法律法規知識。 舉個與參考資料有關的範例,對於一般課程的培訓,可以包括交通規則和道路安全知識的學習。而在執勤技能的訓練方面,可以包括如何指揮交通、處理交通事故和協助交通管理等能力的培養。這些訓練課程的目的是提供給交通助理人員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技能,以確保他們能夠有效地執行交通管理任務,確保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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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