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助理人員管理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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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交通助理人員之訓練種類及期間如下: 一、專業訓練:對新進人員實施,以一週為原則,並經測驗或考核及格。 二、職前訓練:執勤前實施,以二天為原則。 三、在職訓練:每半年舉辦一次,以一天為原則。
- 2.專業訓練,由僱用機關或由其委託警察機關辦理;職前訓練及在職訓練,由服務單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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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交通助理人員管理辦法第6條,交通助理人員的訓練分為專業訓練、職前訓練和在職訓練三種。 專業訓練是針對新進人員進行的訓練,原則上為期一週,並需要通過測驗或考核才能合格。 職前訓練是在交通助理人員執勤前實施的訓練,原則上為期兩天。 在職訓練則是每半年舉辦一次的訓練,原則上為期一天。 專業訓練由僱用機關或其委託的警察機關負責辦理,職前訓練和在職訓練則由服務單位負責辦理。 關於這些訓練的內容和執行方式,交通助理人員管理辦法並沒有提供詳細的規定,因此可能需參考其他相關的法令或指引文件。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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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